只因几年前的同事在办信用卡时,在“联系人”一栏中填写了自己的电话,并填写关系为“夫妻”,胡女士被银行与多个催款公司电话骚扰了4年多,她多次向对方解释,甚至向银行总行投诉。可2月份,她又接到了新的催款公司的电话。
律师表示,信用卡“联系人”仅仅是为了方便联系,对信用卡债务不具备担保责任,银行不应对“联系人”催债。“联系人”如感到被骚扰,可保留证据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 刘文静 通讯员 郭智源
信用卡主欠款失联 胡女士被扰四年多
胡女士日前诉说了自己的烦恼,因别人信用卡欠款,自己被骚扰4年多。
2012年胡女士还在开宠物店的时候,当时的同事李彬申请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的“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和电话。从2012年底,胡女士就因此陷入了被频繁骚扰的噩梦。“刚开始对方说是银行司法部的,李彬的信用卡欠款不还,希望我能够联系到他让他还款。我一联系才发现,李彬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我只能告诉对方我联系不上。后来又是律师事务所的人打电话,同样的说辞,让我帮忙联系李彬还款,我又解释了一遍说联系不上。再后来就是不同的催款公司了,这几年也不知道换了多少个催款公司,每换一个公司都会有人打一通电话催款,而且催款公司的人素质良莠不齐,有的人还客气点,有的人张口就骂,我也解释过,吵过,可就是解决不了。”胡女士说,从2013年到2016年,催款公司每两三个月就会给她打一个阶段的电话,每个阶段会持续打上几天,让她不堪其扰。而且现在胡女士做化妆品生意,每个月都要去韩国进货,经常在韩国接到这样的催款电话,光国际长途费就花了不知道多少。胡女士说,她是做生意的,不可能屏弊陌生号码,催款电话一进来她就得接,接了就得解释,或者一言不合吵起来,很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心情。
在和催款公司的通话里,胡女士还知道了李彬当初办信用卡时填写的和她的关系是夫妻,这更让她莫名其妙,她至今未婚,哪来什么夫妻关系?难道银行对信用卡资料就不核实吗?
2016年10月,胡女士向该银行总部投诉,再次申明自己与李彬毫无瓜葛,希望不要被没完没了地骚扰。三天后,银行客服打来电话向她道歉,并表示已做过处理,以后不会再拨打催款电话。
就在胡女士认为这件事终于结束了以后,今年2月,又有一家催款公司打来了催款电话。催款人态度恶劣,胡女士与对方吵了一架。胡女士说,这四年多来,数不清的催款电话让她不胜其扰,一度抑郁,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彻底解决。
已将胡女士电话屏弊 以后不再拨打
针对胡女士的烦恼,记者联系到了当事银行石家庄分行信用卡中心的赵经理,赵经理在调查后做了详细解释。
赵经理说,2012年8月,客户李彬在办信用卡时的“其他联系人”一栏中的确填写了胡女士的电话,并填写了“配偶”关系。当时银行给李彬打电话核实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给胡女士打电话没有打通。赵经理说,在审批信用卡时,银行重点核实的是申请人的身份、职业信息等重要信息,其他信息不属于必要的核实内容,而且联系人只是为了在应急时联系一下,因此就没有核实关系。李彬欠款不还并且失联,按银行的程序,会与联系人联系,请联系人帮忙寻找卡主。持续三个月联系不上后,这批不良信息就会转给不同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代为催收。该银行一共签约了6家代理催款公司,每家催款公司有不同的风格与方式,目的就是尽快找到卡主,收回信用卡欠款。催款公司在催收过程中,会跟“联系人”联系寻找卡主。
2016年10月,胡女士向总行投诉后,总行已经在后台系统对胡女士的电话做了标注,标注为不再拨打。但是今年2月,新的代理催款公司的员工忽略了这一标注,仍然进行了拨打,对此,银行已经对这家代理催款公司的员工做了批评教育,并且向胡女士致歉。
3月10日,赵经理再次打来电话表示,他们对胡女士的投诉很重视,已经与总行进行沟通,总行在系统中为胡女士的电话做了屏弊处理,以后肯定不会再有人打电话了。
信用卡“联系人”被扰并非个案
胡女士的烦恼并非个案,据记者调查,因信用卡主欠款,信用卡申请时填写的“联系人”遭遇电话骚扰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在省会一家私企工作的王先生也有过类似的遭遇,王先生说,三年前单位附近银行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信用卡,很多同事办了,也会互相填写成为“联系人”,一位新来的同事填了他的电话。新同事几个月后跳槽走人,他们之间不再联系。去年王先生却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要求他帮忙联系卡主还款,他试着拨打原来同事的电话,显示关机。王先生只能跟银行人员解释说明自己也联系不上。但是过了没多久,银行的电话又来了,仍然是要求他帮忙联系卡主。“大概有几个月的时间吧,频繁接到银行和催款公司的电话,我是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一看到陌生电话就心惊肉跳,这种电话在半年以后终于消停了,我觉得应该是银行找到欠款人了吧,否则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儿。”王先生说,从那件事以后,他坚决不再给任何办信用卡的朋友做“联系人”了。
在网上搜索信用卡“联系人”相关信息,也能搜出大量的控诉、吐槽,都是别人欠了款,自己被骚扰的案例。
省会一家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要求有申请人、直系亲属、其他联系人三个人的名字和电话,缺一不可。在银行的审核中,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重点,其他的并不属于必核项,因此对于填写的“联系人”电话,有的银行会打电话确认,有的不会打电话,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人稀里糊涂成了别人信用卡的“联系人”。而一旦信用卡主欠款失联,银行或代理公司在催收时难免会拨打联系人的电话,使联系人的生活受到打扰。不过根据规定,信用卡催收电话都会有录音,如果有恶意恐吓、辱骂等情况,联系人可向银行投诉。
信用卡“联系人”不具担保责任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孙玥律师明确表示,信用卡“联系人”不是担保人,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债务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如果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担保人没有在相关担保条款上签字确认,担保合同就不会生效。商业银行信用卡“联系人”仅仅是为了方便联系信用卡申请人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内容,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因此如果发卡银行对除债务人及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进行不当催收的话,可结合骚扰程度、次数、言语内容等情节来综合界定银行的催收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多次恶意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第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诉诸法律解决。